发文标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发改公价[2025]118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10-31
实施时间: 2025-10-31
失效时间: 2028-10-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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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冀财会〔2025〕2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政策性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350号)等有关规定,经评估研究,同意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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