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10-20
实施时间: 2022-10-2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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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税务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税务局: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稳定经济发展大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2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函》(冀财非税函〔2022〕8号),经研究,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缓缴政策。此次缓缴政策的优惠主体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于其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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