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自然资发[2025]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2-25
实施时间: 2025-2-2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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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有关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研究确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矿产品销售收入核定价格,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保障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改革顺畅有序,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因涉及转换系数尚未完成2023年度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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