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教发[2016]19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6-12-3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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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编办、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规定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并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予以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部署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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