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
发文文号: 教监管厅[202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 民政部
发文时间: 2021-8-30
实施时间: 2021-8-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文件),现就将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双减”文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