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教规范[2022]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4-19
实施时间: 2022-4-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编办、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民办高等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
  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务必高度重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