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综规[202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水利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4-30
实施时间: 2024-4-30
失效时间: 2029-4-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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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水利和湖泊(水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制定了《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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