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0-29
实施时间: 2025-10-29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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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纳税人具备什么样的情形,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九条规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经营主体未能及时履行纳税缴费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费款的;
  (三)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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