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江西省高速公路现金[含移动支付]通行费票据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22
实施时间: 2021-12-2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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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省交通监控指挥中心,相关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创新开票模式,实现我省高速公路现金(含移动支付)通行费(以下简称“现金通行费”)票据电子化,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2021〕16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实施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赣财非税〔2018〕12号)精神,决定实施江西省高速公路现金通行费票据电子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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