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信函装备[2024]46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时间: 2024-8-14
实施时间: 2024-8-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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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工业母机企业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
  二、各地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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