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自然资发[2024]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20
实施时间: 2024-12-2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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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确定我省26个按收益率形式征收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产品销售收入转换系数(附件1)和地热、矿泉水核定价格(附件2),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6个矿种以外的按收益率形式征收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产品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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