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农综明传[2012]3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3-22
实施时间: 2012-3-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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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农业局,福州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农场: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明确“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在福建农业信息网-农垦与南亚行业频道-民生建设中下载)
  请根据文件精神,加强与当地财政和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落实工作,以切实减轻农垦企业负担,进一步推进农垦危房改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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