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卫人口[2019]10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2-23
实施时间: 2019-12-2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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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设区市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会: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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