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实施〈“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的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濒办字[2012]29号
发文部门: 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 2012-5-4
实施时间: 2012-5-4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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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业(渔业、水产、海洋)厅(局),国家濒管办各办事处:
  为了加强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9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1]76号)等规定,现制定《国家濒管办关于实施〈“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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