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06]11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6-1-25
实施时间: 2006-1-25
失效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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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有效遏制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的发生,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保监会制定了《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保险机构总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并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报保监会法规部备案。
    二、国有保险机构以外的其他保险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及时制定重大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并报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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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0]1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29
实施时间: 201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