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医保规[202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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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工作部,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工作部,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安排部署,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医疗和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 增强生育保险支持保障作用,现将我省进一步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医疗和生育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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