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11-2
实施时间: 2017-12-2
失效时间: 2020-1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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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局(委)、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32号)等文件精神和《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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