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退役军人发[2025]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5-26
实施时间: 2025-7-1
失效时间: 2030-6-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0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各区(市)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