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11部门关于命名四川省第十四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农函[2023]57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10-30
实施时间: 2023-10-30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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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林草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辖内各监管分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下,各地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推进我省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要求,在农民合作社自愿申报,各地逐级推荐的基础上,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十个部门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了联合会审,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命名邛崃市兴洲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00个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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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四川省第十四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命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