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农厅联规[2025]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9-2
实施时间: 2025-9-2
失效时间: 2030-9-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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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地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县(市、区)税务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满足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对2019年印发的《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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