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5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6-10
实施时间: 2025-6-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7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是否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解答:“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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