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9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10-14
实施时间: 2025-10-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2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公积金贷款满足首套住房条件,是否可以同时申报公积金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和房贷利息专项扣除?
  解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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