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教委财[2015]4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5-12-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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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教委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市财政局下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细化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行政〔2015〕54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同时,就差旅费相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将差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支出规模,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公务出差。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二、严格控制开支标准与范围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开支标准与范围规定。差旅住宿费按照本通知标准,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其他项目开支标准与范围仍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行政〔2014〕30号)执行。各单位应本着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不得超上限、超范围安排差旅费开支。
  三、加强监督检查与问责机制
  各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相关领导对差旅费的预算及规模控制、审批、报销等环节严格把关。对按规定需要报告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据实报告相关执行情况。各单位应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对违反差旅费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