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规[2025]1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5-9-26
实施时间: 2025-11-1
失效时间: 2030-10-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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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布局,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完善优化落户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落户条件
  (一)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
  (二)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就业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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