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20
实施时间: 2025-2-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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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到2025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可以在2026年做2025年汇算时享受扣除。
 
  2.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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