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发[2025]46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5-6-27
实施时间: 2025-7-28
失效时间: 2030-7-28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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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为加强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切实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进一步规范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情形
  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等(以下统称当事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含基本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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