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医保规[2024]7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30
实施时间: 2024-9-30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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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市医保服务行为监测中心:
  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市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缴费标准
  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人均筹资标准为12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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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