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0908-20250912]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9-16
实施时间: 2025-9-1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60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问:居民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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