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热点问题[2025年8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9-12
实施时间: 2025-9-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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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自然人购买国债等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规定,截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经商财政部,自然人购买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19号公告的规定适用相关增值税免税政策。
 
  2.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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