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进一步加强审管衔接工作的若干措施
发文文号: 冀政务办[2023]2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4-29
实施时间: 2023-4-29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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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厘清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强化审批与监管的衔接联动,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审管职责
  (一)审管衔接工作的总原则 。行政审批部门是指依法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政府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审管分离后,依照法律法规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对审管分离后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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