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防范资产评估报告中出现误导性表述的风险提示
发文文号: 深评协函[2025]4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8-29
实施时间: 2025-8-29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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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我会在自律监管工作中发现,个别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误导性表述现象,现就有关问题提示如下:
  1.坚持规范引用原则:对于需要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各项准则(包括指南和指导意见)、资产评估专家指引、资产评估风险提示、操作指引及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中相关内容的,撰写资产评估报告时原则上直接引用原文,避免自行解读或概括。
  2.秉持公正客观立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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