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3-6-18
实施时间: 2023-6-1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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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石旭涌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简化提交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登记材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9年,原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简化提交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审批登记材料的通知》(苏工商外〔2009〕133号),明确外国投资者可提交简化版主体资格证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019年,根据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签署的《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我局印发了《关于简化登记材料开展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的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长三角地区外国投资者使用简化版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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