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1-7
实施时间: 2019-11-1
失效时间: 2020-10-3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1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为社会组织减负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有关要求,现就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市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按照自愿选择原则,可由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相关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
  二、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自愿提出申请后,应当积极配合市民政局和受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