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25]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25-8-19
实施时间: 2026-1-1
法规类型: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完善项目单位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优化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25年8月19日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相关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为完善项目单位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相关业务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