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商外资[2025]27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5-8-29
实施时间: 2025-8-2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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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跨国公司进一步集聚功能、提升能级,升级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高能级项目,根据《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5〕3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总部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早期扶持资助
  1.支持对象和标准
  地区总部或事业部总部项目,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不含股权出资,下同),员工数不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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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电话.docx    
2.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