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税收管理体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23]7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3-4-11
实施时间: 2023-4-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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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沈阳、营口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延续实施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一账式”统一核算的税收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税〔2019〕387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政策实际执行中如遇国家重大税制改革等事项另行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税〔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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