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等7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医保发[2021]9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31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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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局、税务局、银保监监管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意见》中需进一步明确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资助参保政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简称第一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第二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第三类)及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困难人员(以下简称第四类),统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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