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退税核处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6]5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10
实施时间: 2006-2-10
失效时间: 2007-11-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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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我市《取消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退税核处工作的紧急通知》(京地税营[2004]605号)文件要求,针对近期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的预退税核准认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局应及时通知预退税资料不全或资料合法性不足的企业重新补充有关资料。对于能够在近期内将所缺资料补充齐全,经审核属于合法、有效的预退税资料,预退税款可不再补缴入库。
  二、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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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7]43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1-28
实施时间:2007-11-28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地税法[2009]6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2-10
实施时间:20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