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4]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7
实施时间: 2024-8-7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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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推动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现就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享受
  (一)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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