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浙人社发[2025]4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8-25
实施时间: 2025-8-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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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分局、支局:
  为支持和规范发展平台企业等新业态经济,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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