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方式及费用结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时间: 2015-3-12
实施时间: 2015-3-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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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2015—2016年度省级小额中介服务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仅限定在39家定点供应商内。因省级科技项目验收审计具有地域分散、时间不确定等特点,39家会计师事务所远远不能满足我厅审计所需。为此,我厅对审计委托方式进行了调整,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我厅委托改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相关审计费用改由承担单位支付。为了便于工作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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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科技项目审计委托付款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