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热点问题解答[2025年6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6-17
实施时间: 2025-6-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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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我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发生的用工支出怎么样税前扣除呢?
  答: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在税前扣除:
  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并取得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发票,该部分费用不得计入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总额,也不能作为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相关费用扣除的基数。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视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分别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接受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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