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8-14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7-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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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的规定,现就延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一)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款规定所称企业,包括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设立在自贸港的分支机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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