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解决历史遗留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0]9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0-7-24
实施时间: 2020-7-24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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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省人社厅、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98号)、《关于执行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149号)下发后,部分地方政府和省人大代表反映有些国有、集体企业因改革改制不到位、职工安置条件不成熟、短期内筹集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太仓促等情况,导致部分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未能按时参保缴费,无法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金待遇。为稳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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