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资源规划[2023]26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3-6-27
实施时间: 2023-6-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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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集美区税务局、海沧区税务局、同安区税务局、翔安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程序,提升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经研究,自2023年6月28日起,在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中推行“税费同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模式
  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将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合并为一笔支付业务,申请人可一次性缴纳所有税费,后台自动进行清算入库(或入财政专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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