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5]1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7-18
实施时间: 2025-7-18
失效时间: 2030-7-17
法规类型: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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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24号),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成本共担机制,促进女性高质量充分就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5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子女,本市用人单位为其落实本市产假及生育假政策,并在产假及生育假期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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