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25]2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5-5-27
实施时间: 2025-5-27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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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涉企行政检查职权
  (一)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主体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要以委托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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