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5-7-17
实施时间: 2025-8-1
失效时间: 2026-5-3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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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3号修订)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7日

相关附件:
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7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26-5-8
实施时间:202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