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税务代理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4]3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4
实施时间: 2004-3-4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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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深圳市税务代理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深圳市税务代理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代理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执业行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充分利用和发挥中介机构的鉴证服务作用,提高中介机构的审核代理质量,加强对中介机构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事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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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