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5年6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7-11
实施时间: 2025-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3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1.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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